全国人大代表何雪卿6:关于推进横琴合作区劳动规则体系突破创新的思考和建议

目前,按照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的劳动关系应当适用所在地法律即我国内地劳动法。但单纯适用内地劳动法,与合作区劳动人口的构成实际需求以及战略定位目标可能不尽相符。
首先,与合作区劳动人口构成的实际需求不尽相符。配合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合作区鼓励澳门居民到横琴投资创业,并推动澳门居民特别是澳门青年到横琴就业。目前,在横琴注册的澳资企业超过6000户,在横琴就业的澳门居民超过5000人。按照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到2029年澳资企业将达2.5 万家,在横琴就业的澳门居民约4 万人(占澳门本地实际就业人口的比重为12%);到2035年,在横琴就业的澳门居民约8万人。也就是说,今后五年到十年,澳门本地实际就业人口的10%到20%左右将会在横琴工作,而且他们将会占到合作区常住人口的半数以上。大批澳资企业落户横琴,大量澳门居民到横琴就业,对合作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必然会产生不同需求。
澳门居民到横琴跨境就业,目前将面对一个并不熟悉的劳动法规体系和就业生态环境。由于劳动权益以及权益保障机制与澳门不同,税收和社保制度也存在两地差异,加上跨境通勤所形成的通关、交通、医疗及子女教育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可能会使许多澳门居民心存纠结,从而影响其来横琴的就业意愿。对于澳资企业而言,面临两地劳动法规差异也需重新适应内地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解雇保护等方面的不同规则,可能增加初期运营成本,而且在聘用澳门居民或者在今后发生劳动争议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困扰。这些法律适用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到澳门居民到横琴就业的积极性,而且也会影响琴澳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进而可能影响到合作区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和谐。
其次,与中央对合作区战略定位的发展要求不尽相符。就劳动关系而言,合作区一体适用内地劳动法,有利于构建与内地趋同的人力资源市场,也有利于按内地标准降低合作区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与中央对合作区的战略定位则不尽相符。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是中央对合作区的四个战略定位之一。按照这个定位,合作区要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两制”优势的区域开发示范,加快实现与澳门一体化发展。澳门是自由贸易港和国际化城市,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是内地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与葡语国家、东南亚国家以及欧盟国家发展经贸关系的重要桥梁。澳门要通过合作区的平台发展四新产业,创建“澳门+横琴”发展模式,就必须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打造高度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包括劳动规则。
随着合作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除了澳资企业和澳门居民外,港台地区和许多外国的企业和居民到合作区发展,也会遇到同样的劳动关系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面对和处理,合作区劳动规则国际化的需求将会更加突出。
在合作区发展的各个环节都在大力推进琴澳一体化进程的情况下,如果唯独在劳动关系方面依然固守内地规则,不能大胆突破创新,由此导致与澳门劳动规则以及与自由贸易区国际规则衔接对接不足,就会使琴澳一体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整体效果大打折扣。这种局面与中央对合作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显然相距甚远。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人口构成的特殊情况以及特殊战略定位,合作区劳动规则不宜选择与内地劳动法简单趋同的路线,而是要尽可能兼顾澳门居民的就业体验和琴澳一体化以及国际化发展的客观需求,用好用足中央对合作区的特殊政策精神,大胆创新,有所作为。按照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新示范的战略定位,应当允许合作区通过对内地劳动法的变通适用,创建自己特有的更加趋同于澳门和更具国际化特色的劳动规则,例如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条例”,作为涉澳(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统一实体法”,在横琴“先行先试”,并在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国内其他自由贸易区和经济特区推广应用。
鉴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议合作区管委会联同国家有关部委,就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展开深入调研,并在条件具备时,尽快将其纳入合作区立法议程。
作者简介:
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何雪卿会长
何雪卿,女,汉族,1959年6月出生,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会长。
消息来源:澳门法治报
责任编辑:陈龙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