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能源车乱象治理需回归法治化市场轨道

 

本报讯(记者 许晓宇 吴永浩):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站在历史性十字路口。国家发改委与国资委在2025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的双重表态,不仅揭示了政策与市场深度博弈的复杂图景,更折射出产业转型期法治化建设的紧迫性。作为观察内地经济改革的窗口媒体,我们认为这场围绕新能源车产业的治理风暴,实质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原则的再确认。

‌一、政策工具过度干预扭曲市场秩序‌

回溯新能源车发展史,2014年开启的补贴狂潮已形成路径依赖。中央与地方财政累计投入超3000亿元补贴资金,造就了全球最大新能源车市场,却也埋下结构性隐患。数据显示,2024年新能源车行业平均利润率仅2.3%,远低于传统燃油车5.8%的水平。这种以牺牲企业造血功能为代价的规模扩张,本质上是通过行政力量强行打破市场均衡。

更值得警惕的是地方政府滥用政策杠杆。深圳、上海等城市通过牌照配额、路权倾斜等非市场手段,制造出新能源车需求虚火。这种行政干预不仅违反《反垄断法》关于公平竞争的规定,更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中”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的要求背道而驰。澳门作为自由港经济体,对此类市场分割行为尤需保持清醒认识。

‌二、法治缺位催生监管套利空间‌

当前乱象的深层症结在于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尽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已明确产业方向,但配套法规体系至今未健全。企业利用”技术标准不达标、质量安全不过关”产品抢占市场,实质是对《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变相规避。而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竞赛,更暴露《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的约束失效。

澳门特区政府推行的”适度多元”战略可资借鉴。其《投资法》《对外贸易法》构建的透明化监管框架,要求任何产业扶持必须通过法治程序评估论证。反观内地新能源车产业,大量地方产业基金未经人大预算审议即投入项目,这种”法外施恩”的治理模式亟待纠偏。

‌三、央企重组需警惕新型垄断风险‌

国资委提出的”战略性重组”方案暗含反垄断法理悖论。三大汽车央企若通过行政指令合并,可能形成《反垄断法》禁止的经营者集中。2024年三家央企合计市占率达24.6%,远超《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推定垄断的申报门槛。如何在提升产业集中度与维护市场竞争间取得平衡,考验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专业智慧。

澳门竞争委员会处理博彩牌照续期的经验表明,垄断性行业改革必须嵌入法治基因。建议参考澳门《竞争政策纲要法》确立的”竞争中性”原则,对国有车企实施与民营企业平等的监管标准,避免重组沦为新型行政垄断的温床。

‌四、构建法治化产业治理新范式‌

治理新能源车乱象需系统性制度重构。短期应加快修订《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建立产能预警与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中期需完善《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细则,将补贴机制纳入法定预算管理;长期则应推动《产业政策法》立法,将”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写入法律文本。

实践启示我们:法治化治理的核心在于权力制约。建议借鉴澳门廉政公署制度,在内地新能源汽车领域试点设立独立监察机构,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补贴发放进行全流程审计监督。唯有让”看得见的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结语:新能源汽车产业转型本质是治理模式转型。当政策红利褪去,唯有法治化的+695阳光才能驱散市场阴霾。这不仅关乎一个产业的兴衰,更是检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熟度的重要标尺。澳门作为”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典范,期待见证内地通过法治革新续写经济奇迹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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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4-0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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