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二审程序正义争议引司法界激辩‌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再掀法治波澜。2025325日二审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于42日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控诉材料,指控12名办案人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涉嫌玩忽职守。此举将案件焦点从实体争议转向程序合法性领域,引发内地法学界对《刑事诉讼法》第87条适用的深度讨论。


‌程序正义之辩:DNA鉴定时效与批捕要件冲突

根据控诉材料披露的办案时间线,阳高县公安局在202359日报请批捕时,距DNA样本送检仅隔1日,而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直至519日才出具正式鉴定书。也就是说,阳高县公安局是在用以证明“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主要证据尚未提交的情况下报请批捕的。对此,席某某代理律师殷律师指出,此举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第87条“全面审查”原则——公安机关应在“证据确实、充分”后移送审查批捕。

DNA鉴定作为性侵案件核心证据,其时效性直接影响强制措施合法性。”澳门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授李明达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逮捕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1有充足证据证实犯罪存在且由特定嫌疑人所为,证据需经核实;2被逮捕者可能面临至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案件调查受阻或存在社会危害风险。而本案中关键生物技术证据尚未形成书面报告。

对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强(应受访者要求化名)提出不同观点:“批捕阶段不要求证据达到定罪标准,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陈述、通话录音等初步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9条关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裁量空间。”

 

‌证据链争议:226秒录音能否构建“违背意志”要件

案件核心证据——时长226秒的通话录音,成为法学界争论焦点。一审判决认定,席某某对“强暴不可否认”的提问回应“嗯”构成自认。但澳门刑事鉴证专家陈志豪指出:“情绪状态可能影响应答真实性,需结合语音图谱分析确认应答性质。若被告人当时正进行蓝牙连接操作,机械性应答可能不具证据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张伟则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4规定,录音证据需经合法性审查,包括取证手段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比如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关于禁止胁迫取证的规定。本案中女方母亲单方取证是否构成“诱导性询问”,成为二审法庭重点调查事项。

‌司法监督困局:控诉材料接收程序合法性存疑

郑女士控诉遭遇的程序障碍引发监督机制讨论。其42日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时未获接收凭证,直至邮寄后才形成证据链条。澳门廉政公署前调查主任黄文辉指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7条,控诉人有权要求出具受理凭证,检察机关未履行该义务涉嫌程序瑕疵,可能影响后续监察委员会介入调查的可信度。”

更值得关注的是,被控诉的12名办案人员包括公安机关侦查骨干和检察机关领导层。澳门大学政府与行政学系教授赵立新认为:“此案暴露出内地司法系统内部监督的深层矛盾——当被监督对象涉及决策层时,同级检察院如何保持监察中立性成为制度性考验。”

 

‌法治文明考验:婚约关系中的性同意边界

案件背后折射的社会观念冲突同样引发澳门性别平等委员会关注。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法律顾问林婉仪指出:“无论是否存在婚约,性自主权不可剥夺。但根据澳门《刑法典》第157条,亲密关系中的强迫性行为证明标准需更严格,本案二审判决将对内地相关司法解释产生示范效应。”

随着中央政法委2024年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办理婚恋纠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如何平衡妇女权益保护与防止诬告陷害成为司法难题。本案中订婚宴后五小时即案发的特殊时间节点,使得“婚内强奸”认定标准与证据固定规则面临现实考验。

‌澳门视角:程序正义的镜鉴意义

作为贯彻“一国两制”的法治示范区,澳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建立的多重保障机制值得借鉴。根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第179条,在偵查期間采取强制措施审查檢察院提出申请,经预审法官听证程序批准后。这种司法审查的双重机制,有效避免了行政化办案导致的程序争议。

当前案件已进入二审判决倒计时,澳门法律界持续关注内地司法改革动向。正如澳门终审法院前法官利马所言:“个案程序争议的妥善处理,将是检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成效的重要试金石。当法治文明跨越地域差异,程序正义理应成为两岸四地的共同追求。”

 

责任编辑:刘良燕 卢前锋

 

 

创建时间:2025-04-04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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