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当放水养鱼 而非竭泽而渔 ——城市街道停车收费问题应从平衡公共利益与民生福祉来考量
政府应当放水养鱼 而非竭泽而渔
——城市街道停车收费问题应从平衡公共利益与民生福祉来考量
本报时政评论员 周新政 许晓宇
近日,广东广州市、四川资阳市、云南曲靖等地,经营性公司起诉不交费车主事件,在网络上掀起舆论波澜,引发了公众对于城市路边停车收费的合理性的广泛质疑。这一现象背后,反映出城市管理中,公共资源利用与民众生活负担之间的矛盾,值得深入探讨。在探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问题时,我们不得不深思一个根本性的理念:政府应当如何平衡公共资源的利用与民众生活的便捷?
我国城市道路停车的初始已经难以溯源,一般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率先试点道路停车收费,当时私家车尚未普及,收费仅为疏导交通。随着汽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2010年后,全国超过200多个城市推行“划线收费”,理由高度一致:“用价格杠杆提高车位周转率”。
十年前的新华社记者调查:停车费大半没有进入政府财政
但真的只是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吗?2004年11月,新华社记者在一篇追踪北上广津四地停车费的相关报道时,对此给出了否定性的结论,该报道明确指出:“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至少有一半收上来的钱最终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而据记者调查统计,当时“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汽车总量已超1200万辆。汽车停靠在路边政府划定的车位上,车主每次动辄要付几元、十几元甚至数十元的停车费。”,“全 广州车主一年需付出停车费约10亿元,仅有约3%的停车费最终收归财政。”,“在天津城区经营约2.4万个停车位的天津联华停车公司,自2011年经营停车位以来,没有向管理单位天津市国资委上缴过一分钱的利润。”,天冿“联华公司49%股份“姓私”,实际股东中不仅有大量自然人,还出现了港资公司。在广州,作为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两家咪表公司之一,德生咪表公司复杂股权关系的背后,实际股东多为自然人。”,对于这些道路收费的去向,报道指出,“记者统计发现,各地政府直接收取的停车费,或向停车企业收取的经营权费用、占道费,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列入政府非税财政收入,但却从未被单独公示。”对于道路收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新华社记者没有给出自己的看法,但引用了参与申请信息公开的多位律师和车主的看法:“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对于临时性停车,在已经收取过包含养护费的燃油税后,却又设置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有重复收费嫌疑。”,该报道最后指出:“截至发稿时,各地政府仍未对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作出回应。”
道路停车费之争的本质:公共资源究竟为谁而管?
十年前,各地政府对新华社记者,关于道路停车费信息公开的问题,不约而同采取了避而不谈的态度。那么,在经历了全民法治理念推广的十年后,在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暴增至35,268万辆的今天,有那个地方政府公布了道路停车收费及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吗?非常遗憾,经笔者网络查询,答案依然是没有!只有重庆市政府明确表示自2025年7月1日起,将路内停车泊位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停车费的去向全公开。倘能按时实现,也算是开了个好头。
另外,因烧烤成名的网红城市山东淄博,实行全市道路停车位全部免费的政策,并逐步推广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极大地缓解了停车难问题;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多年来一直实行道路停车位免费政策,极受当地群众拥护;重庆荣昌开放机关车位、路边车位免费,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这种摒弃传统收费思维,转向服务型治理,用公共服务置换出市场活力的新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模式,显然更受市民群众的欢迎。
但这依然没有能否阐明道路停车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老百姓的生活压力日益增大,而他们已经通过燃油税等方式,为国家财政做出了贡献。在此情境下,他们当然有理由发出质疑: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停车收费合理吗?!
笔者认为,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路边停车收费初衷有其道理。一方面,通过价格杠杆能够有效治理 “僵尸车” 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的问题,提高车位的周转率,让有限的停车资源得到更高效的利用,缓解城市停车难的困境;另一方面,收取的费用若能合理用于城市交通设施建设与维护,也可形成公共资源的良性循环利用,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停车收费却引发诸多争议,民众普遍反映,他们已向国家缴纳了燃油税,这其中包含了对道路使用的费用,在城市街道两边停车时,再收取费用属于重复收费,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并且,城市街道两边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应被个别企业或单位占用并用于盈利,这种行为有违公共资源服务大众的初衷,也让民众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因此,公众的愤怒指向的其实主要是道路停车费收费主体、收费方式及价格标准的不合理,是停车费使用及其公开透明度的不合理。
既然是对公共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利用,就不应该过度追求盈利,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合理价格,而且要设定一个合理的最高额。四川省资阳车主因欠缴4,600元停车费,被起诉事件为什么会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就是因为大伙儿都觉得不合理,太过份了——这是对公共资源的合理调配?还是在借公共资源剥削民众获取高额利润?!
在笔者看来,这样高额的收费背后,反映的已经不是公共资源的正常利用,而是对利益(包括个人利益及部门利益)的过度追求。这场争议的本质,已经悄然转变为公共资源究竟是姓“公”还是姓“商”的路线之争!
说到“公”“商”路径之争,有必要提一下澳门的停车收费管理,作为一个保留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区,澳门的公共停车管理并不明晰,据说也是由私营运营商承包管理,收费标准通常是1元(澳门元约合1港币)6分钟,1小时约10元港币,相比内地的一二线城市,这个金额并不算高,但实际管理非常繁琐:停车超过1小时不缴费就贴条罚款80元,2小时不开走就锁车,罚款500元;限时不离开就拖走,罚款1500元,更离谱的是,每个停车位每次停车不得超过两小时,超过2小时必须离开原车位,另找车位停车,否则就贴条罚款。这种作法确实提高了“车位周转率”,但2小时的严格限制,对市民和游客都相当不友好,大大提高了市民人力资源成本,也降低了游览消费的欲望,不利于澳门旅游经济的发展和小生意人经营。另外,许多澳门居民都表示并不清楚澳门公共停车位收取费用的去向和用途,不知道究竟是纳入政府财政?还是被运营商拿走了?希望特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关于公共停车位收费的金额、用途等相关信息。毕竟,不管处于什么样的制度下,公共停车位都属于公共资源,应当由全体市民共有共享。
笔者的看法:“政府应当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如果全部收入归政府,则更不应该与民争利,特区政府年有几百亿的财政收入,还同市民争利太不应该了!如果是私营企业运营?那就要问问政府有关部门是为什么?我们从更深层次来看,政府在城市管理中应秉持 “放水养鱼” 而非 “竭泽而渔” 的理念。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老百姓的生活面临着诸多压力,停车收费虽看似金额不大,但日积月累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群体影响更大。如果城市管理单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过度依赖停车收费,可能会引发民众的不满情绪,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为解决这一矛盾,笔者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综合考量各方利益。首先,应重新审视停车收费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对于已收取的停车费用,是怎么分配的?钱都去哪里了?有没有利益相互输送情况?要确保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让民众清楚知晓费用去向。其次,探索多元化的城市停车管理模式,比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供给,而不是仅仅依靠路边停车收费。此外,还可以通过优化交通规划、发展公共交通等方式,减少市民对私家车的依赖,从根本上缓解停车压力。
在这一点上,山东淄博、重庆荣昌、河南信阳市罗山县等地政府的做法可以借鉴。他们通过免费停车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服务市民需求,催生“路边停车消费”模式,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形成“免费停车-消费延长-税收增长”闭环。
城市路边停车收费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费用收取与缴纳的纠纷,更是关乎公共资源合理分配、民生福祉的保障,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平衡好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之间的关系,找到既能保障城市有序运行,又能减轻民众负担的平衡点,能不收费,就不收,只有这样,才能让城市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民众。
责任编辑 天乐 刘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