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企涉诉舆情,衡阳中院要刀刃向内自己查纠
本报讯:4月15日,湖南高院院长朱玉在全省法院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要求,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坚持刀刃向内,推动三大审判查纠整治,三大环节系统施治,三大程序三级法院协同纠治,系统纠治涉企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让广大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
4月16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审监一庭庭长吴雪峰任审判长,与民二庭两名副庭长王海华和丁枥澎组成的合议庭,对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发出(2025)湘04民终967号裁定,认为衡阳市申泰公司的本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应当驳回,维持了一审驳回起诉的处理。
4月20日,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基于衡阳中院吴雪峰和王海华以及丁枥澎组成的合议庭从来没有对该公司发送给任何二审立案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基本知情权文书,该公司在收到二审裁定后无从联系合议庭的任何法官来反映意见,便委托为民网发布该公司对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的疑问和感受,以求能够管得了上述衡阳中院吴雪峰和王海华以及丁枥澎所谓领导和法官的领导机关、监督机关以及有法定纠错职权职责的领导同志关心过问。
我们课题组调研发现,舆情所涉的真正原因是: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女法官刘妙在(2022)湘04民终1370号案一审中犯了严重程序错误。这样,就使得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的诉求没有在那个案件中一次性实质性解决----
1,88个商铺的业主之一贺某曾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注销湖南中汉商业管理公司的杨某、颜某凡、颜某等三人赔偿的该公司应当支付的商铺五年租金收入。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就向雁峰区法院呈送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书面申请,请求把这88个商铺的五年租金判决给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以实际达到业主用商铺租金来抵付商铺尾欠款的目的。
2,但是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女法官刘妙是独任审理法官,她并没有对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参加诉讼的书面申请作出任何处理。无从进入诉讼的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本来能够依法在一次诉讼中一次性处理的“商铺尾欠款”和“商铺五年租金”问题,就因为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女法官刘妙的违法不表态不处理而无法解决。
争取进入法庭参加庭审旁的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十几个股东心急如焚,但也怯于向刘妙再次提出申请。因为据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董事长和其他高管说,当时分管刘妙所在审判庭的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副院长王玮对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想收回商铺尾款和商铺租金问题有“未审既判、未审先判”的成见,王玮副院长曾经公务性地对雁峰区某领导机关说“都过了好多年了,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现在起诉要商铺尾款、要商铺租金早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起诉都没用…”。
所以,在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看来,雁峰区法院副院长王玮从来没有亲自开庭或者参加开庭审理过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的任何案件,她怎么知道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在刘妙独任审理的案件中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只可能是她找刘妙了解案情甚至是代替对方当事人寻找出了一个诉讼时效方面的抗辩理由。因为,法律绝对禁止法院和法官主动替被告来抗辩原告起诉的诉讼时效。而事实上,衡阳市中院后来对衡阳市申泰公司的诉讼时效给予了肯定,认定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那么,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就担心即使在旁听席上再次要求刘妙法官批准公司以第三人参加诉讼,刘妙也可能会受分管副院长王玮对案件某种程度的影响而仍然拒不表态、拒不同意。所以,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等到衡阳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2022)湘04民终1370号案件时派了董事长和股东去旁听。
3,在衡阳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时,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取得了法官的宽容和许可,有机会向法庭反映了雁峰区法院刘妙法官一审的违法行为。衡阳市中院还当庭查阅了一审卷宗材料,发现确有申请未作处理。衡阳市中院在该案二审判决中便明确指出了刘妙法官在一审中未依法通知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而构成程序违法,应予纠正。并同时指引没有能够参加一审诉讼的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可以另案起诉……于是引发本案。
现在,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公开质疑衡阳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审监一庭庭长吴雪峰、民二庭两名副庭长王海华和丁枥澎在(2025)湘04民终967号裁定中存在“守不住程序规矩、理不准上诉事由、审不清案件事实、套不到法条原文、看不惯前案判决指引、记不住岗位职能责任”。
那么,这份涉及民营企业的裁定到底有没有错误,裁定到底该不该在“湖南全省法院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整治行动”中得到衡阳市中院“刀刃向内”的自查自纠,则是考察检验衡阳市中院“关键少数”是否真正提高政治站位、是否真正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一个敏感性皮试。
而这里的“关键少数”就是对民营企业呼声要关切回应的衡阳市中院领导、对裁判有明显说不过去的硬伤要主动站出来自查自报的合议庭法官。
衡阳市中院是个响当当的先进集体,应该是容不得拖后腿的极少数法官不负责任甚至是故意错误办案,也容不得拖后腿的极少数确实存在错误的裁判害了民营企业。相信衡阳市中院会有刀刃向内的主动自查。如果确有错误,衡阳市中院就没有必要也没有法律依据来等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自己去申请再审了。
我们说,对确实裁定错了、判决错了的案件,申请再审只是民营企业自己的一种权利。而主动自查自纠、立查立改错误裁判却是法院自己不可推卸和懈怠的职责所在。
因为“有错必纠”是人民司法的基本遵循,“谁审理谁负责”是审判质量责任管理的最基本抓手。
更何况,这也是衡阳市中院及时化解负面舆情和提高裁判质量的双赢之举。
作者:
刘耀华 《湖南省企业廉洁合规建设系统工程研究》课题组成员
李兰兰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副主任
责任编辑 许晓宇 天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