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司法不公是否与法院战略合作有关
编者按: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正如文中所述:“法院与相关企业、单位搞战略合作,推进社会治理,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无可厚非。但是在遇到具体案件时,法官能否中立、公正,显然会引起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的合理怀疑。”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强调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当前,司法领域确实存在着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突出问题。但以往人们所熟知热议的多是个别司法人员的个人作风问题,比如个别司法人员缺乏职业良知、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本文提到的却是一个存在已久的新问题,是司法单位团体推行司法改革过程中暴露的新问题。其中是非得失有待专家学者进一步考察研究。本报冒昧刊登该评论也算是抛砖引玉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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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南女法官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因行使自由裁量权导致当事人党老头不满,惨遭党老头杀害的事情引起网上热议。网友们对党老头故意杀人谴责的同时,对该案的处理表示不理解,主要原因是党老头起诉要求侵权方赔偿18000元,保险公司定损12000元,法官判决保险公司赔偿9000元。有网友对法院如此照顾保险公司提出了质疑,进而网上有人爆料,多地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网传河南女法官经常参加当地保险协会举办的会议,与多家保险公司互动交流。如果网传属实的话,女法官是否偏袒保险公司还真让人会产生合理怀疑,使得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更加扑朔迷离。于是有网友调侃,如果这样都可以的话,律师事务所也可以与法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律师事务所可以与法院互动,通过开展诉前调解参与法院诉源治理,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降低法院上诉率,法院向律师事务所推荐业务、优先处理律所案件。如果这样的话那不乱套了吗。
无独有偶,古城西安的碑林区法院与西安医学院开展“院校合作、院校共建”,碑林区法院成为西安医学院法学教学实践基地,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战略合作”关系。
法院和高校之间搞“战略合作”?他们在合作干什么?
碑林区法院的法官深入西安医学院,送法进校园,为师生讲授法律知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西安医学院组织师生到碑林区法院通过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法官互动交流;碑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杜庭长担任西安医学院兼职讲师,承担该院《卫生法学》主干课程的讲授。碑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杜X在公开场合多次强调“院校合作、院校共建”,充分发挥教学实践基地作用。
无巧不成话,碑林区法院受理了西安医学院的案子。
2023年2月,西安医学院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王女士起诉至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案件事实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12月,西安医学院与王女士开办的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临街部分商用楼出租给该公司。因该商用楼三楼由西安医学院使用,该楼屋面未做防水,年久失修,屋面开裂塌陷。同年7月,连续天降暴雨,造成房屋被淹,导致王女士装修费用付之东流;王女士要求西安医学院赔偿,西安医学院此拒绝履行为申请人供电供水的合同义务,导致王女士无法使用上述房屋,被迫停止营业,当年西安晚报曾进行了报道。2008年1月,西安医学院提出与王女士合作建立口腔医院,双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王女士按照该协议书约定投资装修、购买设备。后因西安医学院的原因导致合作失败,双方解除了上述合作协议,并约定西安医学院该商用楼租赁给王女士,免费使用八年,并低价租赁十年。该协议书签订后,西安医学院又反悔了,意图通过采取拒绝向王女士供水供电、撬门砸锁等极端措施,迫使王女士解除合同,因此导致王女士一直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西安医学院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租赁费。收到法院传票的王女士深感震惊,自己并没有实际使用房屋,反而成了被告,且要支付巨额的房租费。王女士愤而提起反诉,要求西安医学院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几经周折,又回到了原点。
与普通人想象的一样,碑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还真由该院兼任西安医学院讲师的杜庭长审理本案。王女士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以职权移送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说起来,西安医学院的代理律师张X莲也是个人物,经过其多方“运作”,案件活生生地又回到了碑林区法院。这次碑林法院换了个频道,没有让杜庭长继续办理,而交由杜庭长所在的民四庭郑X法官承办。王女士书面提出回避申请,该案交由速裁庭毋X利法官承办。
庭长强势介入,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毋X利法官承办该案后,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因王女士的经济损失无法确定,依法申请鉴定。毋法官接收了王女士的申请。按说待鉴定结论出来后,法院经过质证就可以直接宣判了。但世事无常,随着碑林区法院速裁庭庭长李X元的强势介入,该案风云突变。
2024年7月,王女士突然收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份传票,传唤王女士在该院开庭。开庭时,该院速裁庭庭长李X元口头宣布本案由独任审理转为合议庭审理,并对该案进行重新开庭审理。庭审中,李X元就与本案无关的敏感问题向王女士诱导性发问,意图迫使王女士自认对西安医学院有利的“事实”。开庭前,该院速裁庭在李X元的主持下,与西安医学院人员王某、唐某、朱某、金某等四名证人分别进行谈话,并制作了谈话笔录;开庭时,合议庭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该四份谈话笔录进行质证,对王女士提出的司法鉴定问题只字不提。
碑林法院审理该案存在以下程序违法的事实:首先是程序转换违法。李X元作为该案的审判长,在将独任审理转为合议庭审理时,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既没有依法出具书面裁定书,也没有依法书面或口头通知王女士,重新开庭审理该案,对当事人搞“突然袭击”;其次是滥用职权违法取证。合议庭违反法律规定调取依法应由西安医学院承担举证责任,且有利于西安医学院的证人证言,帮助西安医学院调查取证,规避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再次审判长不当发问违法。庭审中,审判长李X元就本案无关的问题向当事人倾向性发问,引诱、迫使王女士自认对西安医学院有利的相关“事实”;最后是鉴定程序违法。王女士申请鉴定后多次督促,但法院却一拖再拖,既不出具驳回申请的通知书,也不向西安中院报送鉴定材料。
申请回避如沉大海,程序违法仍在继续。
王女士通过邮政快递分别向碑林区法院李社武院长和该案主审毋X利法官递交了回避申请,请求院长依法决定该案审判长李X元及该院速裁庭其他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回避,并以碑林区法院是西安医学院法学教学实践基地,该院领导曾担任西安医学院兼职讲师、法官李X元当庭表示其多次去过西安医学院,和西安医学院领导很熟悉及李X元办案不公为由,请求该院报请西安市中院依法指定其辖区其他法院审理。
事情的进展出乎王女士的预料,又似乎在王女士的预料之中。王女士的回避申请如同石沉大海,碑林区法院对于王女士的申请置之不理。王女士再次通过邮政快递向碑林区法院李社武院长、张勇副院长书面反映情况。但令人遗憾的是,王女士至今已经等待了一个多月,等来的却是一份完全有失公允的民事判决书。
果如其然,法院支持了西安医学院大部分诉讼请求
2024年9月4日,王女士收到碑林区法院邮寄的判决书,碑林区法院认为,王女士关于西安医学院违约不予供水供电的抗辩意见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王女士未如期交纳房租构成违约。碑林区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王女士向西安医学院支付租金、违约金及房屋占用费,并判决王女士限期交房;碑林区法院同时以王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王女士的反诉请求。王女士表示,其对碑林区法院的判决完全不能接受,该案审判长李X元、主审法官毋X利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司法辅助人员应回避而没有回避,涉嫌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明显偏袒西安医学院。王女士称其坚决提起上诉,并就该案判决出现的问题向当地纪委监委举报投诉。
法院与相关企业、单位搞战略合作,推进社会治理,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无可厚非。但是在遇到具体案件时,法官能否中立、公正,显然会引起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的合理怀疑。
如果说河南法院因与保险公司战略合作导致法官不幸遇害,那么碑林法院与西安医学院“院校共建”会出现怎样的后果呢,希望悲剧不再重演。对于该案具体走向,笔者将持续关注。
据了解,王女士已就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判长李X元违法违纪问题向当地纪委监委、人大、政法委、检察院进行了实名举报,对于相关部门的介入处理,我们将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 许晓宇